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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是否有過這種經驗?從書架上拿起一本吸引你目光的書,也許是書名,也許是封面。瀏覽作者簡介與目錄之後便輕蔑的產生一個念頭:這樣也可以出書?通常你不會花十分鐘以上去閱讀一本書的內容,更不用提把書買或借回去,以進一步了解作者想要傳遞的訊息。如此的行為並沒有什麼錯,那只是你當下對於作品的價值的判斷,並不等同於該部作品的真正價值。

數年前,我還任職於某文教機構時,因為利害關係撕裂了原先契合的共通理念,而與主事者有所齟齬。百無聊賴之際晃進書店,竟失手買下一本甫出版的大眾文學(),或者勉強稱之為「勵志類圖書」,只因其中一篇照應了當時的心境。不數天即後悔莫已,認為該書毫無翻閱價值,並對此事耿耿於懷。各類作品當各有其價值,固不會因為讀者的喜好而增減,讀者亦可依個人喜好選閱。因此一般民眾不讀純文學,女性不讀戰爭小說,現實主義者不讀虛構故事,皆由於認為它們「沒有閱讀價值」。這也難怪學生畢業後,會出現將課本、參考書撕碎焚毀的舉動。

憶及多年前,我將耗費兩年心血寫就的圖文書贈與老友,竟遭逢當面拒絕的窘境。如今想來,對他存在閱讀價值的泰半是財經雜誌、旅遊指南,或者,咳!寫真集之類的,便也釋懷許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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