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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他不是男性,是不是有那千萬分之一的機會,他們會在一起?

 

他沒想過會有一個人出外旅行的一天。

不是沒有獨自出遠門的習慣,而是每次的遠門都有人同行,他可以食宿不管,只管玩。

從台北出發,客運一路往南,就到了中台灣。

一下客運,宇軒便開始顧盼週遭,夜半時分,便是人潮熙攘的車站此刻也冷清得緊,外面除了幾處有光,人影屈指可數。

伸了個懶腰,宇軒掏出手機撥打電話,方才邁開腳步。

幾天前,他在社交網站上開心的分享即將獨自出遊的訊息,有個不曾斷過聯繫、卻久沒見面的友人看到訊息後給予回覆,是說他搬到那附近,可以給他當導遊,順便敘敘舊。

人家盛情難卻,宇軒二話不說便欣然答應,雖然不是初次到那地方,可畢竟沒去過幾次,人生地不熟,有個人照應也是好的。當即撥了通電話過去,對面傳來了聲音,『你會搭T客運下去對吧?』

「對,是T客運。」宇軒道:「可是在出發前我還有行程,所以到達時可能已經半夜了。」

『夜車啊?那你記得,下客運後,往車站的方向一路直走,不久後會看到連續三家簡餐店的路段,但是不要急著過馬路,觀望一下,會看到馬路的二邊分別是超商跟公園,往公園方向走,不久會看到一家火鍋店,然後……』

「等等、等等。」宇軒大著頭,阻止友人繼續說下去,這落落長一串,他哪記得住?「你非得一次說這麼多,我記不得啊!」

『嗯……』對面一陣長吟,又道:『這樣啊,那好,下客運後記得Call me,我等你電話。』

「好好好。」

便就定下了。

於是,他下了客運就撥了電話過去,熟悉的聲音傳來,帶著些庸懶。

『到了啊?』

「到了,你在家啊?」

『是啊,現在要出門了,你等著。』

「等著?我去找你啊!」宇軒一陣雲霧,那時不是還跟他講了一長串的路線?雖然如今早忘了泰半便是。

『不用了,我有車,找你比較快。』宇軒聽到那邊一陣清脆的碰撞聲,叮叮噹噹的,又是『碰』的一聲,『你只管找亮處待著,記得,別跟陌生人走了。』

「喂……喂!?」

掛了。

那傢伙掛他電話!?

天吶,怎麼就一堆人把他當瓷娃娃捧著!?

上次也是一樣,那天本來要去台中轉乘客運去主題遊樂園的,結果在臨行前被打了回票。原因是父親怕他夜車下台中轉乘客運慘遭不測,逼著他把本來預定的行程延期,又說當國軍的兄弟下下禮拜可以放回家一週,到時再開車帶他跟兄弟一起去。

嘆口氣,宇軒回到車站,找了個地方窩著,揉揉有些發脹的額角。

他都快三十了,一身肥油、沒姿沒色,又是男性,就不能稍微信任一下嗎?

不過往好處想,可以省下不少錢,至少管吃管住。

沒等多久,穿著黑色夾克的友人到了,著色亮麗的摩托車停在路邊,一眼就認出他,走了過來。

「嘿,好久不見,你又更美麗了啊!」

宇軒險些嗆到口水,「放屁!」

友人也不在乎,笑道:「哈哈,你就這張臉才讓人放不下心,戴上假髮、上點淡妝,活脫脫就是個風姿卓約的窈窕淑女!」

「……」宇軒已經氣得說不出話來。

他是秀氣,秀氣好嗎!?

又取笑了一陣,友人突然道:「現在大半夜的,到我家不方便,不過還是有地方去,如果你不累。」

「哪?」看到有人露出賊兮兮的表情,宇軒不由寒了一下,立刻聲明,「告訴你,酒店之類的我可不去。」

「誰說讓你去那種地方?別把我當成你那票損友!」友人哼哼,好像真的一點也不損,道:「夜市,我帶你逛夜市。」

「夜市?」宇軒一愣,「別欺負我不懂!夜市再晚也在十二點前收乾淨了吧!」

「這就是你外行了。」說著,友人跨上摩托車,「上來!」

接過安全帽,宇軒依言跨上摩托車,沒幾分鐘,果然是一條攤位雲集、開到凌晨的繁華夜市。米糕、羹湯的味道撲鼻而來,燻啊燻,燻的他都饞了。

看他那樣,友人笑了笑,走在了前頭,「今天我當東道,要吃啥隨你!」

「你說的,到時別怪我不客氣!」

友人打趣,「你從以前就不知道對我客氣。」

宇軒給他一個挑釁的眼神,飛揚的可以。

他知道友人自己也樂此不疲,笑道:「那個看起來不錯,魷魚羹?」

「那家很有名,宵夜我也常來。」

「那就去吧。」

二人邊吃邊聊,直到將要收攤才離開,這時,天已經濛濛亮,深邃的黑渲染開大片的紫色,蔓延,然後慢慢變白。

「下次見面不知道什麼時候了。」

宇軒不置可否,「天知道,也許你找了,我就來了。」

友人但笑不語。

他知道,宇軒之所以搭夜車下來,是為了隔天可以提早轉乘到達目的地,可也因為這個夜車,有幸讓他見到了許久不見的他。

又想,如果他不主動,那便不會想見到宇軒。

暗暗嘆了口氣,想見對方的只有自己,這下見到了,也該知足了。

友人道:「時間差不多了,走吧。」

「嗯。」

宇軒讓友人送他到客運,說幾句保持聯絡、下次再來之類的話語便上了車,從窗外看去,那人也看著自己,帶著淡淡的微笑,揮著手。

直到車子駛遠,那人模糊成了一個小點,他才靜靜看著前方。

遙思之際,有些失落。

就算忘了一些,還是捨不得的吧。

捨不得……這種感覺曾在幾年前有過,那時他們還是學生,成天打鬧,無話不談,親暱的倘若有一方是女孩,便會順理成章的在一起。

可惜不是。

喜歡嗎?

也許吧,他也喜歡過女孩,對異性、對同性,那喜歡的感覺都是一樣的,絲毫不差。

或許,那人也有相同感覺,只是性別的隔閡讓他們都沒有勇氣跨越,只能成為彼此心中已乾的墨跡,自顧點在正中央,不顯眼,卻忽視不得。

他們還能有幾次相遇?

景緻在後退,而人生在前進。

誰也不知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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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terature2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